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提高,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同时,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昨天,《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救助范围
扩至城乡低收入人员
今后,更多的人可享受到医疗救助。《意见》明确,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范围扩大后,医疗救助对象将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还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低保人员是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目前,全市有低保户9.34万户、16.09万人。
“低收入人员则是月人均收入超过650元但低于850元以下的,这部分人员有生活困难时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李红兵说,目前经过申请并认定的已有2万人左右。
救助标准
住院救助封顶线提至4万
《意见》表示,社会救助对象就诊时可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包括普通住院床位费、基本手术费等。其中,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将由60%提高到70%,减免额度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4万元。
同时,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医保或新农合等报销后,还可享受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意见》提出,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方面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同时,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此外,李红兵透露,《意见》将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加大了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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