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核心和难点,由于种种利益牵绊,改革一直停滞不前。不过,山东省如今对公立医院改革动真格——年底前,山东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
10月12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标志着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无论是改革范围还是政策创新性上,如此力度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山东省走在了全国前列。
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些对医护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年底前将陆续现身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同样的变化将发生在山东省25家省属科研院所中。明年6月底前,全省500余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三个落实”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山东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这些公立医院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改革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还将拥有内部分配自主权。同时,实施方案规定,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而对于自主权扩大后,如何实现有效监督,山东省也配套出台了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机制、指标、标准和结果运用等内容。
政府主管部门应向理事会移交哪些具体管理职责?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事业单位,而是把具体管理职责交给理事会,这就涉及到主管部门与理事会之间的职责划分。如果没有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应向理事会移交哪些具体管理职责,主管部门会仍然习惯当“婆婆”。实施方案规定,公立医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决定医院其它重大事项。
为强化内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公立医院建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和医院财务资产等情况。
据悉,有关部门年底前还将制定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外部理事监事管理办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体系。
网友看法
@Mary:还是有一个效果的,院长会把院长当事业去干,不再把它当成升官成厅长的跳板啦。
@天际行云:换汤没换药,就算取消行政级别,也还是各级领导只对上级负责,改了个模式忽悠人而已!
@FW190:医生自由执业才是去行政的前提!其它都是扯淡。
@X-Ray*:公立医院既然属于公益性质,这样的改革是要放开变盈利性单位吗?
@刘磊:这样下去,医改注定会失败,为何不听听各级医务工作者的心声呢?
@董绍伟:感觉这个就像公司的管理制度,最怕以后医生都追求效益去了。
标签阅读: 公立医院,推进法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