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加强我省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通知》规定,学校要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进货原料控制要求,检查采购渠道和供应商资质,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建立饮水安全管理机制,落实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管理措施,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
同时,学校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洁及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中小学要落实晨检及因病追查与登记制度,确保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我省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风险排查及整改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强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标签阅读: 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