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规定,三甲医院药品的费用不能超过总收入的45%,有些地方甚至要求控制在42%以下,按照官员的想法,药费占的比例减少了,医疗总费用自然下降,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用药治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用什么药用多少药应该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来决定,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的是用药是否合理有效而不是简单规定不能用多少比例的药,超过比例就批评甚至处罚,这种简单的管理方法导致医疗费用不但不减少反而会节节高升,为什么?道理很简单,既然治病需要用这么多药,而药占比有明确的要求,那么医生只有增加检查和化验或手术的收入来减少药占比以免被批被罚,医疗费用进一步提高。
就以糖尿病来说吧,作为慢性终身性疾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在没有其它慢性并发症时需要的检查不多,除了平时监测末梢血糖,能3—6月查1次糖化血红蛋白了解平均血糖控制情况就不错了,这些病人的药费占其医疗总费用的80%以上,为了降低药占比,可查可不查的检查自然就查了,虽然外科和其他手术科室需要的药物治疗比例少,如果手术治疗的病人足够多,医院总的药占比控制达标是可以做到的,但这又有可能诱发医生选择手术治疗的热情,导致有些可以不手术的病人积极手术治疗。
管理部门出台政策应该充分考虑人性的弱点,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选择,能够牺牲自己成就别人的毕竟只有极少数圣人才可以做到,因此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少管或不管。就以用药来说,必须相信医生会根据病情合理用药,用什么药用多少时间应该由医生根据病情来决定,主管部门如果怀疑医生乱用药或者可能收受什么好处使用不需使用的药,可予抽查,明确存在问题的给予严厉处罚并通报,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乱用药问题又可以避免由于简单粗暴的管理而诱发新的问题。
因此,简单规定药费占总医疗费的比例多少并不能达到控制总医疗费用的目的,甚至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反而损害病人的利益,而且这种做法也损害医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诱导医生去做不想做或不必做的事情,对病人对医生都没有好处。
(作者为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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