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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发文力促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 2020-07-11 18:53: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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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

  (记者王潇雨)近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期限为3年。

  《方案》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根据《方案》,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加快推动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并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鼓励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科研发展基金等方式,将成果转化收益继续用于中试熟化和新项目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文/小编)

标签阅读: 部门 科技 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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