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车晨菲)“将检测权限下放到二级以上
医疗机构,放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的限制;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检测结果互认通用。”近日,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发布第12号令,明确以上信息。
该省要求,推动县域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到5月末各市80%以上的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到6月末所有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检测人员配备与培训,到5月末全省具备检测资质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检测能力需求。科学划定重点人员检测范围,优先检测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入境人员、隔离人员和医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医疗卫生机构
采购设备和开展检测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