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沈大雷)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住院、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优先将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并提出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时间表。 江苏省设立了医保付费改革的时间点——2018年,各设区市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50种以上,扩大病种分值付费统筹区数量,在镇江、常州等市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推广试点,在无锡等市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江苏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数不少于200种,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该省要求,各地选择临床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优先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开展按病种付费,当年新增按病种付费发生的费用可单独结算。积极探索并逐步缩小同病种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付费标准的差距,促进分级诊疗。 该省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实际报销额一般不低于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和70%,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病种付费标准的,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付费标准付费,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留用,参保患者只需负担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实际发生费用高于病种付费标准的,超出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员仍按病种付费标准的一定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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