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宇翔 衣晓峰)移植医院应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供受体身份识别和关系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杜绝“旅游移植”和器官买卖行为的发生……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机构准入,规范医师诊疗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未准予人体器官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未经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已获得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同时,移植医院应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规范诊疗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对未经认定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责令其暂停相关诊疗科目执业活动,并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经认定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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