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将按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企业的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风险分级管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食品风险管理能力和信用状况,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生产产品的固有风险因素和企业生产控制水平,按百分制(其中产品固有风险因素占40%,企业生产管控水平占60%)确定食品生产企业基础分险等级。分值在0——20分之间的为低风险企业,20——30分的为较低风险企业,30——40分的为中等风险企业,40——100分的为高风险企业。
同时,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监测结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召回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用记录情况,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据了解,吉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首次评定工作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
风险分级管理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被提及,旨在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
内容合作请联系:020-85501999-8819或39media@mail.39.net
标签阅读: 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