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孔健 宋君健 通讯员刘培钰)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和素质,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招用乡村医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具体招用办法。 《通知》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是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据了解,各地乡村医生招用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统一公布招考岗位,统一组织人员报名,统一开展资格审核,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可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的顺序,对报名人员择优考察录用。新招用乡村医生到岗工作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包含基本信息、执业情况、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的个人档案,作为乡村医生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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