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此外,国家将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
>>背景
近年来我国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医疗服务价格尚未完全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
这次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建立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的重要内容,也是2015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通过改革,将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焦点
降药费检查费提诊疗手术费
《意见》明确,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公立医院特需医疗将被严控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在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未来看病将有望按病种收费
《意见》明确,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释疑
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了,患者的负担会不会增加?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已经明确:不会。
首先,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再者,会有配套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还将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观察
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常得不到体现
最近,山西省太原市民刘女士做了肾上腺部分切除手术。记者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看到,单侧肾上腺部分切除手术费用为1200元,而手术中使用的两片止血材料价格就分别高达512.6元和618.2元。
手术材料、设备费用高于医务人员的手术劳务费用,这一屡见不鲜的现象,凸显了医疗机构收入价格的扭曲。
在社会公众眼中,医护人员辛苦是共识,但并不算是低薪一族,为何还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受长期“以药养医”机制、医保结余支付能力不足以及诊疗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一些药品、材料设备等费用却过高,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医疗行业运行机制,出现了重复检查、开“大处方”等现象。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说,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把医疗服务价格提上去,把药品、检查检验及耗材价格降下来,让医护人员的“阳光收入”能够体现劳务价值,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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