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试诚 通讯员王栋明)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全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优先保障人才培养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均补助标准。 自治区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评估督导,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对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新举措,确保医学教育改革取得实效。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以外的高等医学院校,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医学类生均拨款标准进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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