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金伟)12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103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重新确认北京市朝阳区等36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通知》通报,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静安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在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工作中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在复审中未达到示范区建设要求,按照规定,暂缓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度再次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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