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是一种救命治病的有效方式,也是一种在如今的临床医学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治疗方法。当然,输血虽然是一种有效治疗方式,但是在输血的过程之中,也是会有一定的危险的,所以输血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输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将对此进行介绍!
一、交叉配血
临床上输血时首选血型为同型的血型交叉配血试验。供血者红细胞与受血者血清相混合,称为主侧(直接配血); 同时将受血者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清相混合,称为次侧(间接配血)。如果两侧都无凝集反应,方可输血,如果出现凝集反应,特别是主侧凝集,绝对不能输血。
二、手术及创伤
严重的创伤或外科手术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导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扩容是改善预后的关键。
1.紧急复苏:晶体液20~30ml/kg或胶体液10~20ml/kg加温后5分钟内快速输注,根据输液效果决定进一步如何输血。
2.先晶后胶: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胶比通常为3:1。
3.红细胞输注:扩容恢复心输出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输血,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通过输注红细胞纠正组织缺氧。
三、烧伤科输血原则
1.烧伤患者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可波及全身的血容量下降(心输出量下降、血压下降,少尿或休克),而血液浓缩会导致微循环淤滞,影响组织和器官的灌注,因此复苏仅用晶体液是安全有效的(晶体液和胶体液的使用方法可参考本章第一节的输血原则)。
2.烧伤患者短期内发生的贫血一般不严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治疗的实施贫血日益明显,可以考虑输血。
3.烧伤早期不宜将新鲜冰冻血浆作为扩容剂或促进伤口愈合剂,在后期治疗中因凝血因子损耗而没有替代品时,方可以考虑输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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