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深圳一北一南同时发布医改方案。酝酿多时的《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出台。
对于医务人员最为关注的编制问题,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中提出:探索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和医务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编制引发的一系列“福利”政策,例如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也将随之调整,切切实实地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北京市政府此次发布的改革方案,在运行机制上重点是“腾空间、调结构”:协同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阳光采购改革,又称“三改协同”。
与此同时,北京市推行药品阳光采购改革,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同时,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护理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2017年,将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以行政区为单位,力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此次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实施方案》提出,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同时,下放公立医院在人事、分配、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提高运营效率,推进建立公立医院治理新体制。
财政改变按人头补助基本经费的补偿方式,建立与服务量和绩效考核挂钩的新型财政补偿机制,将财政资金更多向承担公益性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倾斜。强化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财政补偿与绩效考核挂钩。
据了解,此次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综合方案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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