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韩璐)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遴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的通知》,决定遴选部分医院开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4家医院,应当包括城市医院和县级医院,兼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包含1家中医(民族医)医院,不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 在遴选条件方面,《通知》明确,医院所在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采取切实举措推动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到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健全,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医保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建立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机制;鼓励优先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遴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 《通知》要求,地方推荐的医院应在改革、发展、管理方面特色鲜明,相关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意义。具体条件包括:医院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积极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中相关指标位居本省份前列;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较高,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不搞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加强医院党的领导,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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