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清湧)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通过完善职称评聘体系、强化薪酬保障激励机制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医生等专业技术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为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通知》明确,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可提高到1.8∶4∶4.2(原规定为1∶3∶6)。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3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通知》要求,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山区绩效工资水平和专业技术人才待遇。要逐年提高山区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逐步缩小沿海和山区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针对山区医疗卫生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奖励所需资金按4∶3∶3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对山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内部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山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符合该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各地还可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