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梦)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优先设置审批此类申请。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介绍,组织起草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及配套管理规范一方面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丰富办医格局,为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和医疗康复领域拓展更大空间。 根据文件,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康复医疗中心主要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恢复期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护理中心主要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以简单医疗措施为辅的护理服务,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上述工作人员说,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是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一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康复和护理患者的分流和下沉,缓解上级医院的诊疗压力,提高区域整体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延长和优化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条,为患者提供更加科学、适宜、连续性的健康服务;三是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不仅包括病后康复、护理患者,同时还为社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和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医疗与养老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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