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衣晓峰)针对黑龙江省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超过40万的情况,该省改革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国内31个省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2018年起,该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可在全国7000余家跨省异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是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制度整合后,黑龙江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定了倾斜保障政策,普通门诊取消全国起付线,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基层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销90%、县级医院报销70%,各地在门诊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等15种慢病管理,60岁以下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60岁以上提高到70%;住院治疗方面,报销比例在基层医院不低于95%,一级医院不低于85%,二级医院不低于75%,三级医院不低于50%;对于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稳定在6000元,报销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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