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季)近日,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该省“两票制”推行时间表。 该省要求,今年年底前,洛阳、焦作、濮阳、鹤壁、漯河、三门峡等6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2018年6月底前,力争其他省辖市、直管县(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快消化库存,加快调整并重建配送关系。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两票制”。 该省提出,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以暂不实行“两票制”,具体品种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并进行网上公示;为了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患者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以特殊处理;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具体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确定。此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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