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雅金)近日,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对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等10类行为实施精准监管,落实医药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坚持收费必须公示,无公示不得收费的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谋划辖区内医药价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辖区内医药价格行为常态化巡查机制,有计划、分批次地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开展巡查工作。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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