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林莉 郑纯胜 记者李水根)“对本机构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临床易滥用的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统计和排序,经药事委员会合理用药评价分析后,遴选出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和省级医院做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建立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目录,并于9月30日前报备。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应包括以下药品:抗菌药物、补益类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药品、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制度,应用信息化手段,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公示公告,并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进行通报。要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相关奖惩制度,将合理用药作为科室和医师绩效分配、考核奖惩、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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