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衣晓峰 马庆志)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伤医、闹医、辱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 《意见》要求,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计生、公安、保险、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意见》提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合所在地公安机关在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室民警须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要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患双方安全。 《意见》建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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