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问题食品,向卖家投诉却不被搭理,很多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此外,针对我国婴幼儿奶粉的品牌和配方过多过乱的现象,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申请新配方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可有效遏制企业借“配方升级”噱头提价的行为。而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自制“私房食品”不能再任性卖
目前,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数据显示,我国网络零售年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一项调查显示,网购食品的主力军是35岁以下的人,文化程度以大专以上的人居多。购买食品种类中,排在首位的是地方特产,其次是休闲类食品、营养保健品、婴幼儿食品和其他食品。
“网售食品比在商场、超市里的售价低30%至50%,而且网上还有很多自制食品,很有特色。”经常网购食品的陈小姐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网上出售的自制食品,商家都声称“从来不添加乱七八糟的东西”,这类食品很受年轻人的欢迎。
据了解,目前个人在淘宝开店,要上传本人和身份证照片,与公安网进行认证。另外,还要验证申请者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本人所有,但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天猫开店,则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
9月16日,南方日报记者登录淘宝网,以“自制食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了很多相关产品,如农家自制酸枣丝、农家自制酸辣萝卜块等,网上的产品图片看起来“色香味俱全”,商家还特意贴上了众多网友的好评。然而,记者发现,大部分店家既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生产许可证。
“和实体店相比,网络销售食品的店铺监督起来更复杂,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也只能是‘吃哑巴亏’”。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事后监督,发生纠纷后找到相关部门去投诉,然后再由部门来解决,这样的监督模式非常被动。
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首先可以向食品经营者索赔,如果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者实名信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就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自己想办法去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至药品级别
除了网售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也是新食品安全法重点关注的领域。9月2日,《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这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对婴幼儿奶粉启动药品级监管。
根据新规,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配方注册,食药监总局对申请注册的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审评后,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准予注册后企业方可生产。
据了解,产品配方指的是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目前我国婴幼儿奶粉的品牌和配方存在过多过乱的现象,据业内估计,全国2000多个品牌,其中有1500多个是OEM代加工的品牌。也有2000多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这些配方都大致相同。
“以后申请注册多个产品配方的,产品配方应当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的营养物质相差6种以上,或者由科学文献和试验数据证实。企业借‘配方升级’噱头提价的行为,将被有效遏制。”乳业高级分析师宋亮表示,照这种难度,过去奶粉配方一年升级一次,今后可能5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会升级一次。
对于严格监管的配方注册制,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家奶粉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支持。“在实行配方注册制之前,飞鹤一直按照国家要求进行配方备案,并邀请专家进行配方论证。今后,飞鹤将根据新规定的配方注册制进行注册。”飞鹤乳业相关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说。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标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更为严苛的规定: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料表中食用植物油的标注,要求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品种名称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另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转基因原辅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标示。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为羊乳的,产品名称可标注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明每100g产品中羊乳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来源。
转基因食品不标示
可罚10倍
“转基因”已成为世界话题,全球很多国家都就转基因技术是否安全,转基因作物是否允许商业种植进行过激烈的讨论。相关转基因的辩论近几年尤其激烈,其中转基因食品是否必须标示,也是双方主要辩论的话题之一。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转基因标示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就转基因标示问题提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9月16日,记者通过对广州多家大型超市走访发现,包括食用油、酱油、豆类及蔬果类在内的产品转基因标识情况不一,其中调和油成分表中均标明了转基因成分,其它部分油种则在明显位置标明“非转基因”字样;酱油的成分表中均标明“非转基因大豆”;某些豆类产品也在明显位置标明“非转基因”字样;其他产品较为模糊或没有。
业内专家认为,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标示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方面,表明了我国对转基因技术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据介绍,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所有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而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的转基因农作物获批产业化种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从定性到定量,再到自愿,将是一个趋势。
关于转基因食品须标示问题,有观点认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执行仍面临各种问题,一是选择“定性”标示还是“定量”标示,若选择“定性”标示则意味着即使是万分之一含量也需要标示出来,即“零容忍”态度,是较为严格的转基因标示规定;二是如何定义“转基因食品”,若不能给“转基因食品”做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则新规的可操作性也将大打折扣,甚至容易出现监管部门的选择性执法,那么转基因标示法也将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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