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奠基日前从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市属18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区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将同步启动改革。 自2012年起,青岛在32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此次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构架做了优化完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等将进一步扩大。此外,还将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出国及兼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向公立医院或科研院所放权。 会议明确,取消行政级别后,将放宽对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机构编制管理,内设机构调整、岗位设置等事项可实行备案制。允许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自主聘用人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招聘。收入分配自主权方面,允许突破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单位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体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允许建立适应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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