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甘贝贝)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是经过修订的,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等特点。新《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2008年统一制发,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残疾评定不够规范、审核程序不甚严密、办证周期相对较长、信息资源共享不足等问题。新《管理办法》指出,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按照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做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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