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联合出台《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探索开展组合签约,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家二级或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或结合本地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直接选择一家三级医院,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三方共担签约服务费。 《意见》明确,居民在签约后,将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获得优惠政策。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三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允许城镇签约职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签约应承担的费用等。(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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