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鼓研 记者程守勤)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生被刺伤一案,并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持刀抢劫素不相识的受害人孙某某,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月15日,被告人赵某来到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乌龙潭公园,见到对面是江苏省人民医院,遂产生了以送假“红包”为名,敲诈医生财物的想法。15时许,赵某随机来到医院二号楼11层肝脏外科,见副主任办公室孙某某即被害人一人在办公室工作,便与孙攀谈,谎称其女友的父亲患有肝病需要住院,并约定次日上午将病历带来详谈。
2月16日8时30分,被告人赵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假“红包”和一把单刃尖刀进入被害人孙某某的办公室后将门反锁,以表示感谢为由拿出“红包”送给被害人,遭到拒绝。赵某遂拿出尖刀逼迫被害人交出手表等钱财,被害人握住赵某持刀的手并大声呼救,搏斗过程中致被害人左大腿内侧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面部与手部、腿部多外擦挫伤、划伤。闻声赶来的医院工作人员踹门将赵某当场抓获。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确定作案目标后敲诈不成又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受害人多处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