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日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制订出台《辽宁省省属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推动建立完善省属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机制。
《方案》明确,省属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现场核查和重点问题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对省属公立医院进行奖惩、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立项、重点专科建设投入、总体薪酬制定、新增床位审批、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医院等级评审的主要依据。
《方案》要求,通过开展综合绩效考核,推进省属公立医院深化改革,落实功能定位,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严格依法执业,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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