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潇雨)6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播“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40条严重违规广告,并自觉清理同类违规广告,杜绝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国家工商总局已启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部署多部门联合查处违规广告并及时公布结果。
通知指出,宣传“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等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长均达10分钟~30分钟,违反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宣传“秘鲁玛卡动力裤”的医疗保健品广告,属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的广告。“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医药保健品广告,属明令禁止播出的宣传减肥产品的广告。宣传收藏品“丝路盛典玉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反了每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分钟的规定,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涉及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另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已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广告,并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