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磊)6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预案信息化建设,鼓励在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加入预案模块,提高预案的可视化和可及性。
该《办法》是以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框架底本,结合卫生计生工作特点制定的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称,卫生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预案。专项预案是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针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部门预案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等预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预案是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据介绍,以往的应急预案往往是以纸质形式留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便快速传递。针对这一问题,此次发布的《办法》要求加强预案信息化建设,即对预案实施电子化管理。
《办法》要求,不同层级的卫生应急预案内容应各有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级别和事件分级标准等;省级专项和部门预案侧重明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市县级专项和部门预案侧重明确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预案侧重明确卫生应急响应责任人、卫生应急队伍组成、处置流程、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部门卫生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