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常房)6月13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6月底前,直接结算备案人员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异地统筹地区开展直接结算。
《通知》指出,7月底前,新增备案人员信息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同步;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开展直接结算业务。9月底前,备案人员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比率要达到90%,在线备案人员要全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对已开通账户的异地省市,预付金、结算资金要如期拨付到位。今年年底前,异地参保人员来京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本市统一监管,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直接结算费用的现场核查率要不低于20%。
据了解,国家将于7月和年底开展两次专项督查,组织各省互查,重点督查各统筹地区联网、备案信息上传、预付金与清算资金及时拨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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