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志芳近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日前颁布,将自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住院补助及陪护费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办法》与修订前相比,提高了住院补助、陪护费标准,明确“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派人陪护;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非公经济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明确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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