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谭嘉)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5个方面做出部署,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区(县)为单位,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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