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监测到4个药品和4个保健食品擅自发布含有夸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做功效证明和承诺等问题的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通告显示,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脾开胃颗粒”等8个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均未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以及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违法广告所涉企业及产品
(一)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脾开胃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大唐奥舒)”。
(二)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固本延龄丸”。
(三)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的药品“回春如意胶囊”。
(四)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朦片”。
(五)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益普利生牌玛咖西洋参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玛卡)”。
(六)海南百舒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唐缘牌氨糖酪蛋白磷酸肽钙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傦中金氨糖)”。
(七)武汉宝龙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健食品“福宇鑫牌太美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U巢)”。
(八)上海中智科技应用发展公司的保健食品“拉摩力拉牌玛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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