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寒 周垚)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出台《西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实名举报非法行医实行一案一奖励,奖励额度按照300元标准给付。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举报下列非法行医活动的,属奖励范围——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主要包括:游医、黑诊所等;未取得有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人工流产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生活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活动的;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被奖励的举报线索应当是未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监督协管室等发现掌握,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主要情节属实的,或最终被立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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