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4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通知提出,为做好试点组织领导工作,国家成立了由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成的部际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工作小组),试点地区所在省份和试点城市要相应成立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和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地区所在省份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试点方案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订,方案出台前要充分征求部际工作小组意见,方案出台后报部际工作小组备案。试点城市要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对两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待遇享受、基金运行、服务管理等方面开展摸底调查,采集基线数据。试点期间,每个月10日前要将上月试点进展情况向部际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适时开展自我评估,定期上报评估情况。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建试点评估专家组,对试点期间各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地区启动试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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