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陆继才)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患者通过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报告单,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生原则上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和收费。
《通知》明确,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2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5项及临床免疫检验项目3项。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第一批次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9家,该批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已连续3年参加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或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EQA)活动,且成绩合格。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对临床实验室进行集中化管理,强化临床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确保临床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质量与技术要求。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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