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戴岳华)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管理办法》,明确自3月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制定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入选知名专家的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情况划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价格。《办法》同时明确了知名专家的遴选条件、管理方式,以及门诊诊察活动管理要求。
据悉,去年11月,江西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先行放开了医学口腔、医学美容和辅助生殖等120项医疗服务价格,向社会公布并在全省统一执行。对于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各公立医院均可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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