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异地就医结算公告
为方便异地居住、异地工作人员看病,2009年海南省启动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至2013年底,与海南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地区增至22个,涵盖14个省(市),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区本级、贵州省省本级、山西省省本级、黑龙江省省本级、吉林省省本级、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陕西省省本级、青海省省本级、甘肃省省本级、兰州市市本级、银川市市本级、天津市市本级、广州市市本级、南宁市市本级、柳州市市本级、桂林市市本级、伊春市市本级、佳木斯市市本级、大庆市市本级、长春市市本级、沈阳市市本级、重庆市市本级。
目前除天津市、青海省、南宁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尚无业务开展外,其它地区都已发生结算。其中山西省本级,广西区、南宁市、广州市、柳州市、桂林市、天津市、兰州市、银川市、重庆市是双向的,双方人员可以在对方指定的医院就医结算;贵州省、黑龙江省为单向,海南省参保人员尚不能在对方医院就医结算。
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解放军一八七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农垦三亚医院等61家。
以上地区人员,可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海南省的异地就医结算;海南省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的参保人员,可向经办机构申请省际异地就医结算。更多详情可查阅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门户网站异地就医结算专版:http://www.hi.si.gov.cn/Aspx/yb/Index.html,或咨询省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0898-65356103。
标签阅读: 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