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梦)3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获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应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执业。根据“放管服”工作需求,今后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将取消审批管理,转为由医疗机构主动备案。
《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信息后,应当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中原注册信息不变。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