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
有专家指出,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承载着历史文化,其食品属性也决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日常生活中的必然存在。
但另一方面,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由于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所限,整体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制售劣质食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和加强监管来保障食品安全控制。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广东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具有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业态复杂的特点,使得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涉及环保、卫生、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让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自2011年5月启动至201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历时4年,是我省首个开展网络听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而《条例》的出台,也在法律上明确了监管主体,为后续执法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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