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道安)近日,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与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卫生技术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标准》,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据悉,天津市组建了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公共卫生、口腔、社区护理、药学以及检验、放射等评审专业。在评审方式方面,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参加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后,便可参加高级资格评审。在申报程序方面,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机构中的编制外用工人员,均可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主管部门统筹推荐、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申报。在优化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方面,侧重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和群众满意度,放宽学历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硬性规定,弱化论文、科研要求,以贴近基层卫生工作的“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为考核重点,以提升基层卫生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