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戴岳华)江西省南昌市日前出台《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规定每年第1季度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参保居民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60%划入门诊家庭个人账户。南昌市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每日60元,由家庭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据了解,纳入家庭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费用;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零自付的中医诊疗项目费用;开展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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