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9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共同主办的“2015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今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多方联动 践行合规”,旨在加强医药卫生行业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通过倡导《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伦理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和“药”之间的交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邢勇副局长、工信部中小企业司交流合作处周健处长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讲话。
图为8家协会代表签署倡议书
中国是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系列会议的主办国。去年9月初APEC中小企业商业道德工作组主办的主题为“改进医疗器械及医药行业商业道德环境”的中小企业商业道德论坛召开之后,发布了《在2020年之前提升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商业道德的南京宣言》,其对于APEC各个经济体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提出的目标是:在2012到2015年间将医疗器械和生物制药行业遵守道德守则的协会数量增加一倍,到2020年推动整个行业采用并实施APEC原则。《伦理准则》正是源自APEC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墨西哥城原则》,加上本次会议新加入的8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中国已有17家协会(名单附后)加入到了倡导《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行列中来,在全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与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息息相关,其产品使用的复杂性和患者情况的多样性及不确定性都要求“医”与“药”之间保持密切的交流和沟通,同时只有确保这种互动是符合伦理和道德并基于科学的行为才能保障患者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点不仅有赖于医药行业的自律,也需要在多个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协调下,引导医药和卫生行业以患者利益为核心,在两个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方面达成伦理与道德的共识,使各自在医药交流方面的行为规范相互衔接。
普华永道和UL美华认证在会议上分享了推行合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以及如何在企业内部建立合规体系的经验。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华医学会的领导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下附倡议书全文——
《中国医药企业伦理职责实施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及医药工商企业,为确保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利益最大化,亚太经合组织于2010年9月在墨西哥推出了深入医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号召经济体各成员所有生物医药行业利益相关者拥护共同的道德标准,其中包括公司、行业协会、专业组织以及管理单位和反腐败单位,《墨西哥城原则》的中文译本定名为《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作为APEC成员,我国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对加强药品监管准则,打击商业贿赂,改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商业道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中国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向业界全体同仁发出倡议,遵循《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各项条款。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操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展产业,贡献国家,服务民生。
二、强化安全标准,确保药品质量,企业应遵守有关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物流、商业化和安全方面的标准,严把质量关,按照道德规范从事药品推广流通,向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强化刺激意识,完善诚信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自觉接受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
我们同时强力呼吁,政府继续强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推进药品价格、医保支付制度和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遵守商业道德准则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净化我国医药市场,建立有利于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17家《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导单位名单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新增单位按照拼音排序)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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