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梦)2月2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最高法正在起草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司法解释,将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马岩表示,在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也在切实做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对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坚持“有案必立”;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引导当事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马岩介绍,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833件,其中调解结案6489件,撤诉3572件。与2015年相比,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下降7.5%。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已在去年印发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审查判断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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