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少波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获悉,南宁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原副科长沈爱军因贪污公款17万余元,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判决称,沈爱军在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利用负责公共卫生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开展有关卫生预防控制检测调查项目工作中,虚报雇工协助费17万余元。
兴宁区法院认为,沈爱军非法占有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全部退回赃款,因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称,沈爱军在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利用负责公共卫生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开展有关卫生预防控制检测调查项目工作中,虚报雇工协助费17万余元。
兴宁区法院认为,沈爱军非法占有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全部退回赃款,因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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