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杨琳 范川)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泸州、绵阳、南充、宜宾4市将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
《意见》指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奖励水平。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医院在核定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公立医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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