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岚)贵州省近日出台《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出生缺陷患儿的诊断及
治疗提供救助,并明确9家
医疗卫生
机构作为救助试点项目实施单位。
《方案》明确,救助病种包括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相关三大类
疾病,17项其他遗传代谢性疾病。救助对象需满足3个要求: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患儿,
家庭经济困难(需有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生儿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但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