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超重或肥胖的糖尿病患者才适合二甲双胍”,错误。 国内外各大主要指南均建议:二甲双胍适用范围广阔,无论患者超重与否。 “二甲双胍还能减肥”,错误。 对于肥胖的糖尿病患者,二甲双胍的确表现出一定的减重效果,但它并不是减肥药,对于单纯肥胖者,没有确切的减重作用。 “应用二甲双胍可以预防糖尿病的发生”,正确。 对于糖尿病前期人群,二甲双胍是第一个被证明能预防糖尿病或延缓糖尿病发生的药物。有研究证实,通过二甲双胍干预治疗,10年内糖尿病的发生率下降了18%,但另一个生活方式干预组下降了34%,如果二者结合起来会怎么样?想想看,你懂的! “二甲双胍只适用于2型糖尿病”,错误。 对于1型糖尿病,联用二甲双胍后能够降低10%的胰岛素用量,从而减少了使用胰岛素所带来的体重过度增加。 “二甲双胍常引起胃肠道反应”,正确。 胃肠道反应是二甲双胍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消化不良、腹部不适等,绝大多数发生于用药的前10周,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多数患者会逐渐耐受或症状消失。“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这是减少治疗初期不良反应的有效方法。 “二甲双胍存在肝毒性”,错误。 二甲双胍不经过肝脏代谢,不竞争肝脏P450酶,不存在肝毒性。只是由于目前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二甲双胍的资料较少,一般建议血清转氨酶超过3倍正常上限时避免使用、转氨酶轻度偏高患者使用时应密切监测肝功能。再次强调,这样做的原因只是担心肝脏本身的疾病影响正常乳酸清除能力,而不是因为二甲双胍有什么肝毒性。 “二甲双胍存在肾毒性”,错误。 二甲双胍主要以原形经肾小管排泄,清除率是肌酐的3.5倍,本身对肾功能没有影响,临床上,有些医生一见到“蛋白尿”就停用二甲双胍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建议通过估算肾小球滤过率来调整剂量:eGFR≥60时无需减量、45~60需减量、小于45时需停用。 “二甲双胍易导致乳酸性酸中毒”,错误。 二甲双胍的大哥苯乙双胍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退市的,但目前没有任何确切证据表明二甲双胍的使用与乳酸性酸中毒有关。只有在肾功能受损(eGFR<45)和低氧血症的患者中,由于这两种疾病容易发生乳酸的蓄积,此时不建议使用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要按量服用”,正确。 目前大部分患者的二甲双胍服用剂量是偏低的。一般而言,最小推荐剂量是500mg/日、最大推荐剂量2550mg/日、最佳有效剂量2000mg/日。剂量调整原则为“小剂量起始,逐渐加量”。 “儿童糖尿病患者不能使用二甲双胍”,部分正确。 目前不推荐二甲双胍用于10岁以下儿童,为什么?因为没用过。而对于10岁以上的儿童,可以用,有证据,很安全。 “老年糖尿病患者不能使用二甲双胍”,错误。 二甲双胍对老年糖尿病患者依然是一线首选用药,没有具体年龄限制,它较少的低血糖风险对老年人有独特的益处。但对于80岁以上高龄患者,建议定期监测肾功能。 “妊娠糖尿病(GDM)患者不能使用二甲双胍”,错误。 二甲双胍在妊娠期用药分级中为B类药物,没有增加胎儿畸形和新生儿并发症的风险,在控制孕妇体重和改善胰岛素抵抗等方面具有优势。在GDM前期也可以通过二甲双胍来预防糖尿病。虽然这些观点早已是全球共识,但中国药监部门至今尚未批准将二甲双胍应用于妊娠期妇女。 “除了控制血糖,二甲双胍还有许多其他作用”,正确。 二甲双胍已被证实的、确切的额外益处包括:心血管保护作用、改善血脂、改善脂肪肝(非酒精性)、肿瘤抑制作用和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再次强调,没有减肥作用。 “二甲双胍是最好的糖尿病治疗药物”,错误。 对于任何疾病,我们既要遵循指南,更要符合个性化原则。而对于个体患者,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好的药,只有更适合自己的药。在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下,使用其他任何药物也都是正确、合理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二甲双胍已问世50多年,专利保护期早已过去,其生产和销售不受任何药企的垄断。而且它很便宜,一瓶国产二甲双胍片的市场零售价不到十元,摊到患者的日均药费里也不过几毛钱。 |